商标代理注册怎么办理的(代注册商标风险)

河南海鑫联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阅读 2024-04-29 01:14:14

导读简介描述:如遇商标异议和复审事项,则顺延合同期限,最长期限为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5年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对合同进行清算,被告应当退还已收取的商标代理费用8万元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我国的商标注册实行核准制,国家商标局以发布商标初审公告与注册公告的方式,对相应的商标注册受理与核准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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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商标注册委托合同签订后,因他人先行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导致委托注册事项无法推进的,应视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代理费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案情简介

原告常熟市某家常菜馆与被告苏州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签订《风险代理协议》,委托被告在第43类服务中的餐饮、住宿服务上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棒棒”商标注册,代理费用为10万元,协议有效期自双方订立合同之日至委托人收到商标注册证书并依约付清余款之日止;如遇商标异议和复审事项,则顺延合同期限,最长期限为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5年。合同签订当日,原告向被告先行支付了商标注册代理费8万元。

后发现,案外人在第43类服务中的餐饮、住宿服务上“棒棒”的商标已于2017年10月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被告无法继续完成商标委托注册事项。原告则以被告未完成商标代理合同中的约定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商标代理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法院审理

常熟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风险代理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协议签订后,因案外人已先行在同类服务上注册了委托合同约定的“棒棒”文字商标,致使原被告所约定的商标委托注册无法继续进行,应视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据此要求解除合同,理应准许。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对合同进行清算,被告应当退还已收取的商标代理费用8万元。对原告所主张的违约金,因其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在双方业务往来中存在违约行为,法院不予支持。(文中均为化名)

法官提醒

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因消费者品牌意识的提升,市场经营者也逐步实行品牌化经营,商标申请注册的热情不断提高。但在商标注册申请中,委托人不但要查验相关代理机构的资质,还要提前查看拟注册商标是否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已经被国家商标局受理或核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我国的商标注册实行核准制,国家商标局以发布商标初审公告与注册公告的方式,对相应的商标注册受理与核准进行公示。一般而言,已经被国家商标局受理注册或者核准注册的商标,除后申请者有证据证明在先申请人存在抢注等恶意注册情形外,后申请者的注册申请将不被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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